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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心理”让他错误取舍:晚节不保的“小官”

2014-05-13  纪检监察室    访问量:

发表时间:2014年05月08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摘要:“一日得失看黄昏,一生成败看晚节”。朱邦财虽能慎初,却未能慎终,最终由“领头雁”蜕变成了阶下囚。究其原因,朱邦财面对“59岁”这道坎,一是信念缺失,认为“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现在年纪大了,却职务不高,钱财不多,想在从位子上退下来之前,为子女们留点钱财,也为自己留后路”,在诱惑面前失去了定力,最终“晚节不保”;二是居功自傲,认为自己为村子发展做出过贡献,对比自己的所得,心理失衡,产生了想获取补偿的想法。

  “在这间只有七步的房间里,我每天不知要走多少个七步,一步一步地量着过去所犯下的罪恶……”江苏省南京市汤泉街道瓦殿村原党总支书记朱邦财在悔过书上这样写道。一个曾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头雁”是如何蜕变成“阶下囚”的呢?

  出生在寻常百姓家的朱邦财,从一个普通农民到部队当兵,后在汤泉街道先后担任城管队队长、拆迁办主任,负责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二十余年。在工作中,他曾经吃苦耐劳、兢兢业业,得到组织和村民的认可。

  他曾经是一名优秀的乡村党总支书记,多次获得市级优秀党支部书记、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他积极招商引资,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使村容村貌发生了很大改观。他将一个典型的落后村,变为全市乃至全省的示范村。

  然而,年近60即将退休的朱邦财看着身边的人都发了家、致了富,而自己干了这么多年,吃了那么多的苦,却不如别人活得“滋润”。眼看着权力与利益即将“到点”消失,巨大的心理落差让他的内心逐渐失去平衡。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59岁心理”,他开始大肆谋取私利。 

  随着区域经济飞速发展和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瓦殿村上马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地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苗木补偿等,朱邦财从中看到了“商机”。

  2007年,朱邦财从安置房买卖中非法获利10多万元。2008年,在京沪高铁征地拆迁过程中,朱邦财与街道拆迁办副主任韩永余合谋,在被拆迁户秦某某的拆迁资料中虚增拆迁项目,骗取拆迁资金6万元。

  尝到“甜头”的朱邦财不舍得就此收手,开始变本加厉地贪污侵占。

  2009年下半年,京沪高铁、沪汉蓉铁路项目征地拆迁,需征用汤泉街道瓦殿村部分村民的房屋和土地。朱邦财伙同汤泉街道拆迁办主任张俊、副主任韩永余等人,伪造拆迁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款34.88万元。除23.88万元给张俊、韩永余购安置房外,其余钱款被朱邦财等人私分。

  2012年9月,在“江星桥线道路拓宽”项目中,朱邦财、韩永余与个体工商户汪谦宝共谋,用汪谦宝提供的身份证虚构拆迁名目、伪造拆迁档案,骗取拆迁补偿款11.55万元,三人将其占为己有。

  2008年到2012年期间,朱邦财与另外两名村干部合谋,以春节慰问注册企业的名义,先后多次套取瓦殿村集体资金30多万元进行私分。

  在担任瓦殿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朱邦财利用其负责全村工作、配合汤泉街道拆迁办完成相关征地拆迁任务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拆迁资料、虚增拆迁名目、虚构集体资金用途等手段,贪污京沪高铁项目、江星桥线道路拓宽项目拆迁补偿款以及瓦殿村集体资金,共计72.25万元。临近退休的朱邦财就这样在金钱和诱惑面前,一步一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2013年7月,浦口区人民法院以朱邦财犯贪污、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其人民币5万元;追缴其贪污犯罪违法所得41.43万元、受贿犯罪违法所得2万元。(吴敏 张旭)

  忏悔录

  “今天才真正懂得生活、生命、自由。我悔恨为什么会有今天,一家人能团聚是多么好啊。一个人,几十年,都已60的人了,钱有那么重要吗?失去了自由的时候,才感觉到钱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听到窗外的鸟叫声,是真的亲切。鸟能飞来飞去,而我却不能离开这七步之门。”

    ——朱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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